2005年9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鲜成标本 小店被查处
沈工商

  9月5日下午,舟山普陀区沈家门工商所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行动,在普陀的5家商店当场查获非法出售的玳瑁、海龟标本20只,每只直径约40~80厘米。
  据了解,玳瑁属珍稀两栖爬行类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海龟则是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目前,这5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